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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抽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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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1-09 13:50



中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

抽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厅直属机关党委:

根据省纪委《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调研抽查工作方案》(云纪办[2017]281号)要求,组厅纪检组于2017年8月23日至29日对省规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进行调研抽查,并于9月21日印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调研抽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调研抽查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按照文件要求,省规划院对自身在形式主义及享乐主义方面存在的6个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省规划院在收到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后,于9月22日召开院党委扩大会议,将问题清单中的6个问题细分为12方面内容,对每个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牵头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9月27日再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讨论修改并通过,最终形成整改方案如下:

党委会、院务会会议记录不规范,“三重一大”记录过于简单,看不出“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我院院务会的记录,出台《省规划院院务会议规则》,完善目前我院执行的事项决策采用的是以决策备案单为主的记录形式;二是制定《省规划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流程图》印发各部门,规范“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格式,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有会议记录等明显可查的痕迹资料三是修改《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出“三重一大”必须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四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格式标准,明确规范全院各种会议记录的格式。

牵头领导:张晓洪

牵头责任部门:院党办、院办公室

责任部门:院各部门

整改时间:9月底并长期整改

个别支部“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个人学习内容少、不认真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院党委9月22日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专题会议,向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明确“三会一课”制度的贯彻落实标准,要求各支部对本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本支部存在的“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二是院纪委牵头于10月上旬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支部的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向各党支部印发《院党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三会一课”记录的标准格式,要求各支部每年初将本支部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要求报院党办。党支部书记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认真履职,灵活安排,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的做法,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院党办将“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做为“三个责任制”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评选优秀部门、先进部门时,对党建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四是加强对我院确定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标准分院党支部的组织领导,由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永根同志副院长穆卫同志具体牵头加强示范支部的建设,以示范点党支部的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全院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五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学习制度,强化各支部党小组的学习,院党委、各支部将每季度对各支部党员学习情况检查一次,每年评选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与党员积分挂钩,对党建学习不合格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资格。

牵头领导:刘永根、郑建国

牵头责任部门:院党办、院纪委

责任部门:院各党支部

整改时间:10月中旬长期整改

“八项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不全(如无公务接待标准)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修订和补充我院“八项规定”配套制度:《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务会议事规则》、《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务接待实施细则》、《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项目调研及回访工作制度》、《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改进“会风文风”相关规定》如:按出差地区不同制定不同的住宿标准,餐标最高不超过每人100元,工作餐标准为每人20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人员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等具体细则,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补全配套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牵头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责任部门:院各部门

整改时间:9月底并长期整改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下属单位有车,本单位平时用车由该下属单位提供问题。

情况说明省规划院1994年以来,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按要求采取经济承包责任制。为适应和服务云南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员规模不断增加。2007年为解决超编问题和为超编职工购买各项保险,经省住建厅批准成立国有独资企业“云南省城规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云建办<2007>241号),将超编人员纳入企业管理。该公司并没有作为一个独立公司运作,而是与规划院、后并入的标准院统一运行,三块牌子,套管理体系。

我院的规划设计任务外地工程任务量大,业务出差频繁,地点偏僻,用车使用率高,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益,促进发展,我单位将所属公务车辆落户于云南城规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名下,并制定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


牵头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整改时间:长期整改

抽查报销凭证,发现公务接待无标准,无具体人数只有总金额没有明细支出;单笔住宿费发票由广告公司出具,逻辑不合理,涉嫌违规虚假报账问题。

整改措施:由院财务处与院办公室牵头,在全院发文明确公务接待标准及发票报销明细,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明确规定院财务处只有总金额没有明细支出的发票不予报销。检查提出的单笔住宿费发票由广告公司出具问题,院财务处经核查后出具情况说明,是由于我院在云南巧家803地震后重建工作中,驻点酒店隶属于广告公司,故子公司业务支出的发票,最终由总公司出具,我院对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违规虚报假账的问题。


牵头责任部门:院财务处、院办公室

责任部门:院各部门

整改时间:长期整改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省规划院将监督落实好制定的整改方案,将本次调研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开展纠正“四风”工作。

         

   中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关于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务用车由下属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

      2.关于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单笔住宿发票由广告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