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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三道四议道路规范、设计及管护
二维码
1708
发表时间:2017-05-24 09:38
作者:李国俊
来源: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网址:
http://www.yncityplan.com
大李从事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十余年,工作中发现有一些规范言之不详或设计、管护与规范(法律)脱节的地方。这些问题小则造成设计人员的困扰,大则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借此机会说道说道,如能起到点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就不枉此说了。
作者:李国俊
说之一:啥算回头曲线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对回头曲线的最大纵坡各种技术指标都有详细的要求,可是通篇没有对什么是回头曲线予以定义或界定,让执行规范的人员无所适从。就像法律规定入室抢劫要判多少年徒刑,那同时就得要对什么算“室”有严格的无歧义的定义、界定或补充说明,否则就会让法官和律师各执一词,最后法律的执行难免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地误入歧途了。
回头曲线度娘上是这样解释的:“......一般来说,转角大于150°以上可视为回头曲线。”可是度娘本身没有规范的法律效力,不可作为设计或实施依据,再说难道转角160°、圆曲线半径151m、设计速度20Km/h的回头弯还算回头曲线吗?
因此建议规范编制单位应采用转角、圆曲线半径、设计速度等指标对回头曲线予以严格的界定,好让相关从业人员言之有理而持之有据。
说之二:二次过街难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规定“当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设置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宽度不应小于2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5m”。《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更是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作了同样的要求。
二次过街安全岛有利于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有利于交叉口信号灯控制方案的优化,从而提高交叉口的整体通行效率。那么现实中实施的怎么样呢?套句现成的话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现实中是难得一见的稀缺品。
交叉口是交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在交叉口设置(或增设)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是一件难度极大的事情。难度很大,可必要性更大,这是件考验决策者决心、考验专业人员智慧、考验交通参与者素质的难事好事,期待各方通力配合把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落到实处。
说之三:三角形里异物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路面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强制性条文设计方不敢违反,审图方也不会忽视,可实际实施效果又是什么样子呢?交叉口汇集八方来客,人流密集,自然是黄金宝地,于是各种报刊亭、路边摊争先恐后在交叉口处人行道上占地为王,甚至个别警务厅也不甘落后地临街而立。有的路口到了不仅视距无法保证,行人都难以通行。
有些两块板的城市道路或公路,平面交叉口处的中央分隔带上植草丰茂、郁郁葱葱,有的甚至立块一人多高的景观石题名题词、勒石记事。美倒美了,可是视距三角形怎么保证呢?正常行驶的车辆遇上从景观石后面窜出的行人或电动车,又有几个老司机能游刃有余从容应对?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空间,请
市政
、路政管理部门认真尽责的管护好,别让各种异物非法占据,以人民的名义也不行。
说之四: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截水沟
截水沟的作用是拦截路堑顶以上的山坡地表水流,防止其流向路堑冲刷边坡。设计过程中,很多审图人员就爱一看到路堑边坡就要求设置截水沟,审图人员发话了做设计的只好加上,而实施过程中又经常被业主说不切实际而取消,折腾啊。被折腾多了就会思考和总结,以下就是就是一些经常被业主取消截水沟的情况:
“短坡”,就是从堑顶到汇水区分水线距离比较短的边坡,也就是汇水区小、汇水量不大的边坡;“茂坡”,就是从堑顶到汇水区分水线坡地植被茂盛的边坡,这类边坡地表的渗透吸水能力比较强,极大缓解了水流对边坡的冲刷;“坚坡”,就是边坡为坚硬程度和破碎程度都比较好的岩石边坡,这类边坡水流冲刷对其影响微乎其微;“暂坡”,就是存在时间较短的路堑边坡,这类边坡通常因为城市开发建设而很快消失。
“短坡”等这些名词是大李为说明问题而生编硬造的,也是曾经折腾过大李的,如果编造的不够形象请勿深究。只希望相关从业人员能从实际出发,不要一概而论的见到路堑边坡就设置截水沟。再说规范已经很明确的说了“根据地形条件及汇水面积等进行设置”。
说之五:车比人多的人行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人行道上不能停放机动车是有法律规定的,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行道成了人人可得而停车的停车场,甚至盲道也不肯放过。行人被迫穿梭绕行在各种车辆之间,有时不得已只能去车行道上冒险通行。由于共享单车的出现,快要消失的自行车又雨后春笋般的从人行道上冒了出来,单车的停放基本处于失控状态,不少人行道被千姿百态的共享单车装扮成一地鸡毛。
人行道上违法停车有以下弊端:一是侵害他人正当权利,二是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影响城市形象,四是涉嫌违反法律。因此应该予以治理,就算确实需要在人行道上停车,也请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施划停车泊位,而不是放任自流的让某些人公然违法。
说完了
杂乱无章地说了这么些,目的只是想把从自己专业的视角看到的问题提出来估大家探讨,理不辨不明,辩清楚了就可在各自岗位上甩开膀子按理办事,只为我们生活的城市更美好。
编辑制作: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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